玻璃IK08測試,IK阬碰撞等級測試
IK防護等級測試介紹:
1.IK等級的定義;
Inverse kinematics(IK)反向運動是使用計算父物體的位移和運動方向,從而將所得信息繼承給其子物體的一種物理運動方式。
防護等級的標志;
每種標志的要求;
為確認外殼是否符合此標準的要求而應進行的試驗。
GB/T20138-2006/IEC62262:2002電器設備外殼對外界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
各技術委員會仍然有權決定在其所制定的標準中采用此分級方法的程度和方式,并對其所轄的設備的“外殼”下定義。但對任一的分級,其試驗不得與此標準的規定有差異。如有必要可在相應的產品標準中增加補充要求。
對于某些特定類型的設備,在確保達到相同的安全防護等級的前提下,產品技術委員會可規定不同的要求。
此標準僅規定預期用途在其他任何方面均能滿足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外殼,且從材料及工藝的角度考慮,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外殼應確保所表明的防護等級。
此標準也適用于空外殼,只要該外殼表面能符合常規試驗要求且所選定的防護等級適用于該類設備類型。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此標準的引用而成此此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此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此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此適用于此標準 GB/T 2421-1999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1部分:總則(idtIEC 60068-1:1988) GB/T 2423. 55-200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h錘擊試驗(IEC60068-2-75:1997,IEC) IEC 60050(826):1982電工詞匯第826部分:用于建筑物的電器設備
3定義
下列術語適用于此標準。
3.1外殼genclosure防止設備受到某些外部影響并在任何方向阻止接觸到設備的部件「IEV 826-03-12丑注:本定義引自現行電工詞匯【IEV,在此標準中需作如下說明a)外殼對設備提供因機械碰撞而產生有害影響的防護;b)阻止或限制此標準規定的試具進人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他開口的部件,不論它是附在外殼上的還是包覆設備的,都算作外殼的一部分,不使用鑰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3.2對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degree of protection against mechanical impacts外殼對設備提供的因外界機械碰撞而不使設備受到有害影響的防護(等級),并采用標準的試驗方法得到驗證。
3.3 IK代碼IKcode代碼表示外殼對外界有害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標識表明外殼對外界機械碰撞的防護等級應用IK代碼按下述規定標志
4. 1 IK代碼的排列
IK 05
代碼字母(機械防護一一international mechanical protection) 特征數字組合(00至10)
4.2 IK代碼的特征數字及其定義
IK代碼及其相應碰撞能f的對應關系:
IK代碼 IK00 IKO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碰撞能量//J a 0.14 0. 2 0.35 0.5 0. 7 1 2 5 10 20
注1:如要求更高的碰撞能量,推薦取值50J,
注2:有些國家標準使用一位數字表示規定的碰撞能量,為避免與之混淆,故特征數字選用兩位數字表示。
4,3 IK代碼的應用通常,防護等級適用于整體外殼。如外殼的某些部分具有不同的防護等級,則應對其相應的防護等級進行標志。
4.4標志如有關產品委員會決定要求標志IK代碼,則應在其有關的產品標準中詳細地規定標志要求。如適用,產品標準也應規定在下述情況下所采用的標志方法:-—同一外殼某一部分的防護等級
不同于其他部分; —安裝狀態將影響外殼防護的等級。
5.一般試驗要求
5.1試驗時的大氣狀態除非相關產品標準另有規定,試驗應在GI3/T 2421-1999所描述的標準大氣壓狀態下進行:溫度范圍:150C-350C;氣壓:86kPa-106kPa(860 mbar-1 060 mbar)。當試驗地點的海拔高于2000m時,應調整到必要的落差高度以獲得規定的碰撞能量。
5.2被試外殼除非相關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所有被試外殼應為清潔、全新和完整的外殼,所有的部件均應安裝到位。
5.3相關產品標準中應規定的技術要求相關產品要求應規定:—適用于特定類型設備外殼的定義; —試驗設備(例:擺錘、彈簧錘或立式錘,見第7章);—被試樣品的數量;—樣品的安裝、裝配和條件
條件,例如采用模擬平面(天花板、平地或墻)以盡可能模擬預定的使用狀態;—將采用的預處理措施;—是否帶電進行試驗;—殼內如有運動部件,是否在運動的狀態下進行試驗;—碰撞次數及所施加碰撞的部位(見6.4).如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沒有規定上述要求,則應采用此標準的規定
6.對機械碰撞防護試驗的驗證
6. 1此標準所規定的試驗為型式試驗。
6.2應對被試外殼施加擊打以檢驗對機械碰撞的防護試驗設備按第7章的規定
6.3試驗時,被試外殼應按制造廠的使用說明安裝在一剛性支撐座上。當對支撐座直接施加一能量相應于被試外殼防護等級的碰撞力,如發生的位移小于或等于0. l mm,則認為該支撐座具有足夠的剛性。適合于產品的其他安裝和支撐方法,可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規定。
6.4如在相關的產品標準中無規定,每一暴露面應承受5次碰撞。碰撞的部位應均勻地分布于被試外殼的測試面上。在外殼上同一部位附近所施加的碰撞應不超過3次。相關的產品標準應規定所施加撞擊力的碰撞部位6.5試驗評定相關的產品標準應規定驗收被試外殼的評定準則,特別是:—允許的損傷; —與設備的持續安全和可靠性相關的評定準則。
7.試驗
試驗應采用GB/T 2423. 55-2006中所規定的一種進行相關的產品標準應規定所適用的試驗類型。